养老服务平台要做好“三个结合”及居家养老的发展趋势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发展,我国养老服务行业迅速崛起 ,其中居家养老服务将成为养老行业的主流。居家养老是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的一种养老形式。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应以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整合力量搭建服务平台,做好以下“三个结合”:
一、三个结合
(1)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
2011年,民政部将2006年提出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修正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服务体系”的新表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涵盖医疗、家政、保险、教育、旅游、商务等多个领域,统筹利用好各部门、各行业的扶持政策,形成互动衔接的政策体系和政策合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
培育社会力量成为居家社区养老的主体。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养老服务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及合资合作等方式,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服务场所、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使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
(2)坚持规划先行和硬件建设相结合 推进社区居家服务设施适老化
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将社区养老驿站、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均衡配置,有序建设,推动居家养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确定了“以养为主,通过适当劳动、思想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使老人身体健康,心情舒畅,幸福地度过晚年”的方针。此后,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进一步加强了对老年人的生活照顾,增加了护理、洗衣、炊事等服务人员,先后引进了许多高科技产品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严谨的安全保障。分类推进社区设施建设适老化,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应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社区养老驿站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养老驿站。
对新建或改扩建的建设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建议给予一定补贴进行支持引导。强化其居家助老、社区托老、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枢纽和辐射作用。引入各类社会组织开展为老服务。推进养老驿站实体化、微机构化运营,向社区开放就餐、日托、看护等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3)坚持标准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共享化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建设。首先,服务对象社会化。在全面管控时期,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救济的对象主要局限于孤老残幼等“三无”对象或五保老人;如今随着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服务对象范围开始扩大,逐渐招收自费老年人。随着宏观政策的变化,居家养老的性质和功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居家养老不再是单纯的救济单位,而是社会化福利部门。
抓紧制定有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规范服务行为提供基本遵循和技术支撑。从居家老人提出服务申请到确定服务项目,从签订服务协议到服务用工派单,从服务过程到服务回访等方面,逐项健全制度,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质量。通过评估老年人的生活能力,确定补贴金额以及提供服务的级别,探索构建“评估+第三方测评+拨付”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化体系。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加快推行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努力构建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支持系统。推动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互联互通,实现机构、社区与居民之间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
二、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趋势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明确提出“国家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营方式市场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2005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2006年,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出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表明了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支持态度。
2013年民政部发布了《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2013-2017年)》征求意见稿,计划用五年时间基本建立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2014年8月,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可以预见,基于多方综合的组织评估将是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过程中,政府职能不断收缩,从服务的输送者逐渐转变为服务的购买与监管者,从政府包办到政府扶持与监管。其次,政策内容逐渐具体化。从政策的基本内容上看,早期更多地都是一些基本原则式的陈述,而近期这些政策则日渐走向明确化和可操作化。。却后,政策目标的日益技术理性化。在“总体性支配权力到技术化的治理权力”的转型过程中,伴随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化和组织评估的制度化,民政部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此,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政策日渐走向专业化、科学化、成熟化。
毫无疑问,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走向与整个社会的宏观背景有关,会受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福利供给模式、政府职能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未来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分析这些宏观因素与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关系及这些监管政策的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