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发布人:蓝智慧 发布日期:2023-03-08 人气:0

养老方式归根到底是一种生活方式。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是由三部分组成,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这一区分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在实践中却容易造成相互割裂,致使各养老服务主体缺乏互动与合作,进而影响了养老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供给。而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出的多样性、多层次性、个性化特征,决定了推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方式的融合发展成为必然。

我国养老服务经历了“先机构后社区和居家”的发展路径。从国家战略规划看,《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极大地促进了养老机构的发展。在《“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提出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养老的定位由“支撑”改为“补充”。这表明国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重心由机构转向社区和居家,开始着力解决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发展不充分问题,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于是,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相互融合的社区居家养老在“十三五”期间获得了长足发展。

社区居家养老是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外各种服务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人性化、便捷化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能够维护老年人的自主、自立和自尊,维持老年人既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本,延缓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衰退。一方面,避免了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因离开家庭独立居住而带来的亲情慰藉和社区归属缺失问题;另一方面,也弥补了居家养老专业化能力不足及家庭照护功能趋于弱化问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养老服务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而言,社区居家养老则是一个社会总成本最低、资源配置最优化且符合中国人传统养老观念的养老方式。首先,社区居家养老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建养老服务设施,如利用工业用地、仓储用房以及商业、办公、社区用房等存量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社区养老资源的增量嵌入;其次,通过叠加服务功能,打造社区养老综合体和若干个家门口服务站,以全面提供“近家”服务内容;再次,通过引入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负责或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及服务设施的运营,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效率。

但是,社区居家养老也将面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收支平衡问题。由于是散状分布在社区中的小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整体运营成本比较高,加之养老服务又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并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定价,这为机构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困难。从各地实践看,一般采取三种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其一是“以大带小”,即将社区的大型养老院、敬老院(大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小机构)同时交给一家养老服务组织运营,以让大机构的资源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共享,减少小机构的运营成本。其二是连锁经营,即一家养老服务组织同时经营多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品牌化、连锁化经营,而这两种做法均需要具有雄厚实力的大型养老服务组织。其三是做“溢出效应”,即服务机构的人力、物力资源向周边社区的居家老人辐射,上门递送服务。这一做法受制于老年人的支付能力,面临着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

可见,社区居家养老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发挥大型养老机构的带动辐射作用。这就意味着在社区层面必须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起来,而不能将三者分割开来,分开发展。否则,社区小机构仅仅运营社区或居家养老,就难以盈利和生存;而大机构不进入社区或居家,就会导致自身服务资源的闲置。而实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既能够发挥各自优势:机构优势在于专业化的服务、社区的优势在于平台与资源衔接、居家的优势在于亲情及熟悉的环境。同时,也可以弥补各自不足:居家和社区,扩展了机构的服务对象,并提供了链接服务对象的平台;机构则为居家社区提供了专业化服务支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规划《建议》要求“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而这一新的养老服务体系则为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十四五”时期,鉴于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现实及其衍生的相应服务需求,我国需要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在供给侧上,要增强大型养老机构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社区的辐射能力。如打造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以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的养老服务资源,实现为老服务效益最大化;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娱乐、文化、体育、健身等其他生活设施实现功能上链接,以形成系统性的社区养老服务资源;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集团化、区域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以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做优做强等。在需求侧上,则要有效激发潜在的养老需求。如支持社区及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家庭照料床位建设、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以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品质需求;探索社区养老中基本医疗服务、医疗康复等与医保之间的衔接措施,稳步推进全国统一、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建立长期商业护理保险,以增强老年人的支付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