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
从古到今,人们认为养老是家庭问题,“养儿防老,是社会传承的“孝文化,但如今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是,作为一个老龄化社会,当人们老有所养遇到问题时,养老便逐渐演化为社会间题,它不断对我们传统的养老模式提出挑战。
目前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社会养老、社区养老、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方式由于个体差异等各方面的原因,这种方式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这些弊端需要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来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这不仅从根本上明确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主要问题,而且也为开展和加强我县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类型、形式和内容
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民族传统为支撑,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基本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也就是说老年人可以生活在自己熟悉的住所和环境中,政府不必花过多的资金建设集中的养老机构和设施,只是在老年人所生括的社区范围内实行各种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购物、清扫、护理等日常的生活照料。
(一) 居家养老的类型
一是独立型的居家养老,老年夫妻独立居住在自己的房子,即老年空巢家庭,或是单身老人独立居住在自己的房子,即老人单身家庭;二是与子女合住型的居家养老,即传统的多代同堂家庭。
(二)居家养老服务形式
一是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二是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托”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三) 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客
社区照顾。社区照顾分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和社区养老机构照料服务,其中,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居家老人照料服务又分为上门照料和“日托”照料,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上门照料服务的内容应包括家务型服务和护理型服务,服务对象应涵盖具有有效需求的健康老人、部分不能自理老人和长期卧床不起老人。
社会参与。社会参与是老人实现自身价值、寻求精神寄托、获得心理满足的需要。对于绝大多数老人来说,社区是他们参与社会的重要窗口和桥梁。社区应当为老人提供参与社会的途径和舞台。
社区活动。社区活动包括各种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不同规格的社区老年学校,各式各样的社区老年文体活动,以及社区专门为老年人举办的各种活动。
社会支援。一些社会服务机构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以社区服务的名义在社区里开办的各种为老年人所需要、所欢迎的项目和连锁服务。
二、居家养老发展过程存在的困难
(一) 资金问题
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人老龄社会的,属于未富先老。社会养老的很多环节都需要资金,由于社区缺乏自我造血功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活动经费以及设施建设费用难以筹措。因此制约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最大的问题是资金,发展居家养老的资金应建立多元的筹措和运行机制。如: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财政拨款、社会集资、有奖募捐、各方捐助、街道和居委会出资等方式解决社区养老助老服务资金问题。政府要造就一个良好的环境,用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和保障,使投资渠道畅通,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一样。
(二)服务人员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基本上是一些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就业相对困难的人员,服务内容局限于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素质有待提高。这支队伍儿乎没有接受过专业化、正规化的培训。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工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组成诸如“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孤老残疾保护网络”等志愿组织。他们所提供的救助和服务是无偿的和非盈利性质的。据了解目前社区中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普遍不足,绝大多数社区根本没有形成志愿者组织,也就谈不上具有志愿者队伍。
三、促进居家养老良性发展的具体举措
(一) 建立老年家庭档案
街道和社区责成人员负责为空巢家庭建立档案。社区服务根据空巢家庭的要求实行包干制或定期服务制。社区服务的内容可以是多样的,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安装有远程中央控制和服务的电子呼叫系统。没有条件的地方,街道或社区应组织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可以是健康的离退休老人、学龄孩子或其他社区内的志愿者。联系人与空巢家庭定期保持联系,有问题则按街道和社区提出的应急办法处理。即使安装了电子呼叫系统的地方,也最好建立联系人制度。如果街道或社区需要送饭的老人比较多,可以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食堂或饭馆给老人营养配餐送餐。
(二) 建设老人活动站
养老院只能解决很少一部分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多的老人的老年生活只能在社区进行。近年来,社区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小区设置了简单健身场所和老年活动之家,但离真正意义上的新型社区标准还有相当差距。老人们在经济有了保障的同时,更渴望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增进生活的情趣,扩大社交的范围,使精神生活得到充实。
(三) 设立“志愿者为服务队伍”
社区服务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所花费的劳动,凡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16周岁以上社区居民可申请加人助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为老人无偿提供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抚慰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同时出台( 老年生活护理互助会章程》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这种以互助服务为基础、以低收人老人为对象的社区服务新方式无疑是一种适合国情、适合国人尊老敬老传统的社区养老重要补充形式。
(四)设立各种与老年人相关的组织机构
设立老年婚姻介绍所。在伴随社会家庭小型化趋势,孤寡老人日益增多,老年人求偶需求也会增加。老年人再婚其实就是自我养老意识的一种体现。设立社区老年婚姻介绍所,帮助鳏寡、孤独、离异的老人求得生活伴侣,互相照顾、互相关心、安度晚年,也应是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不可缺少的内容。老年人一旦自立自强,可以大幅减轻儿女的压力,间接节约社会资源。
开办社区老年学校。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函授等多种方式,或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开办老年书画班、音乐班、舞蹈班、电脑班、外语班等,以满足老年人求知、自尊的需求……
结束语
总之,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意义重大,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缓解政府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