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居家养老是占主导地位的养老方式,但在居家养老概念的社会认知上仍然还很模糊。有不少人将居家养老混同为家庭养老,社会上也把一般性的居家服务视为服务的全部。然而,对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来说,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生活服务,更需要精神关怀。在某种程度上,精神关怀比生活服务还重要、迫切。
居家老年人精神上被关怀的需要呈现上升趋势
在物质匮乏的年代,所有在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都不得不让位于物质需求。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人对精神生活的需求逐步显现出来,成为显性需求。对此,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将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纳入法律范畴。
“在和老人接触的过程中,我觉得他们大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老年人精神服务迫在眉睫。”北京一位院长说到。北京民政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北京13.5%的老年人心理健康指数在正常水平以下,大约是33万余老年人,其中0.87%的老年人存在中度或重度心理问题,90%以上的老年人希望社区可以提供精神关怀服务。
对此,有研究者认为,“在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中,精神需求是最主要,却也经常被家庭和社会所忽视,从而使老年人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严重的还会患上抑郁症,甚至可能产生自杀等更为严重的后果。”
老年人正处于人生变故的多发期,特有的挫折感也是老年人容易出现心理问题的重要诱因。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副主任李献云认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杀率急剧升高的主要原因在于,老年人的躯体疾病增多,退休后角色转变而出现的抑郁、焦虑等精神问题,老伴或亲友去世后出现的孤独感以及经济困顿等因素,而90%的老年自杀死亡者或自杀未遂者,却从未因其心理问题得到过任何帮助。
“随着养老观念的转变,给予老年人有品质的生活关注和精神关注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
居家,不因老年人生活的边缘化而丧失尊严
在文明社会,尊重和维护一个人的尊严,是不论他的年龄、也不论他是否失去了任何能力的。然而,现实中看到的是,人到老年以后,不能像年轻人一样创造财富,因此他的社会地位、社会生活会相应的边缘化,这个被边缘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老年人尊严弱化的过程。
老年人的人格尊严是老年人权益的核心,应该受到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充分尊重。让老年人活得有尊严,就是让他完整的人格不因衰老影响,能继续得到尊重。老年人对尊严的需求,无疑是其精神需求的核心所在。可以说任何形式的养老服务,归根结底,就是要保障老年人健康而有尊严的生活。
但是,要真正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尊严,不是单靠法规政策就能解决,这需要整个社会的理解和共同努力。这一点,恰恰是当前社会空缺的。老年人虽然衣食无忧,却并非“有尊严地活着”,或者享有完备的尊严保障,而是容易被家庭和社会所忽视。
对老年人的尊重,是基于他们在漫长的人生岁月中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的巨大贡献,他们作为一份子,理应让他们共享社会、家庭的发展成果,并且也应该享受到人们对于他们做出的贡献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