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养老策略浅析

发布人:蓝智慧 发布日期:2023-06-21 人气:0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社会专业化部门的养老方式是必然的趋势。我国在经济还不太发达的情况下,老龄化的时代就到来了,所以,对公共机构养老的需求就特别强烈。因此,今后养老产业发展的重点必然在于养老机构。

一、老龄化与养老方式

(一)老龄化的概念

按照现代化人口学理论,人口老龄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反映人口老龄化的统计指标大致划分为三大类:反映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指标、反映人口老龄化速度的指标和抚养比指标。目前我国一般是以60岁作为老年人口的起点年龄,国际上则多以65岁为起点年龄。但随着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和寿命的延长,在分析老年人口问题时也逐渐地将老年人口的起点年龄向65岁的国际标准靠拢。联合国认为,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届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根据这一指标我国在1999年开始就已经开始进人老龄化社会。当前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因此备受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二)各种养老方式的产生

对于一个老龄化社会来悦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养老。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老年人是靠青壮年人来养老的,这不仅仅是指靠青壮年来为老年人提供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物质资源,更重要的是要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包括饮食、起居、健康、就诊和护理等各个方面。随着青壮年人口的减少,老年人口的增加,老年人口将越来越多地消费社会的总财富,故而社会总财富中用于积累的部分就会相应地减少,这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一个老龄化社会的发展是缓慢的。因此如何解决中国社会的养老问题成为迫在眉睫的首要问题。

传统中国是一个养儿防老的国家,即一种家庭养老的模式,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以及与外界交流的增多,各种情况都发生了变化,这种养儿防老的思想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特别是计划生育实施之后,中国家庭呈现一种倒金字塔的形状,一对夫妇将面临赡养四个老人的情况,这无疑是巨大的压力,因此在城市,这种方式被许多人抛弃,而在农村,由于青壮年人口涌入城市,实际上这种模式也面临很大的挑战。

在这种家庭养老模式逐渐开始瓦解的情况之下,各种新的养老方式开始出现,而成立养老机构是很重要的方式之一。在目前阶段,养老机构可以分为三类:国家创办的国营养老机构,乡镇、社区、村、街道办的集体所有养老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创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尽管都为养老机构,但是三者的情况却差异很大,比如国营养老院主要由于靠国家出资兴办,都规模巨大,设施豪华,人员专业化程度高,相应的收费也高,主要面向的是离退休干部等高消费群体。而乡镇等集体所有的养老机构则规模较小,一般是由福利院改建而成,设备也相对简陋,人员专业化程度不一,收费较低甚至不收费,主要面向五保户等本地老人,很多都不对外。由于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投资兴建,设施从简单到豪华不一,服务态度、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也各不一样,在面向社会招收老人的同时需要收费来维持运作,情况比较复杂。

机构养老策略浅析

二、机构养老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养老机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突破了过去民政办福利的单一模式,基本上走向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形成了以政府、集体以及民办等多元参与举办的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及日间照料中心等社会养老网络。尤其是200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了转发了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探索出一条国家倡导、自主、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为养老机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伴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国家和养老机构开始广泛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实行养老机构内外结合,以国家办养老机构为依托,全面发展了当地老年人的社会福利事业,各种老年人的活动中心,老年人的康复中心开始蓬勃发展起来。截止目前,国有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22.1万张,占总数19.6;集体所有制福利单位拥有床位87.8万张,占总数77.7%;民办福利单位拥有床位:3.1万张,占总数2.7%。尽管国家办和集体办社会福利单位仍占主导地位,但近年来所占比例持续下降,而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目持续增加,社会福利社会化格局已经形成。

制度以政策法规为载体,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需要政策法规作为保证,所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事业政策法规的颁布和实施规范了养老机构的发展。国家性的社会福利制度的政策法规涵盖了四个方面的法律法规。首先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社会福利法》,明确了社会、家庭等不同主体和福利对象在提供和享受社会福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二,国务院法规——《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以审定注册社会工作者的资格标准及有关的注册适宜服务群体,提高了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技术水平;第三,部门的规章——《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福利服务管理办法》,旨在明确社区福利服务的责任主体和服务对象、责任、义务以及申请和审批建立社会福利机构的程序和规范;第四,规范性文件,如1999年《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2001年《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机构养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对机构养老存在问题的分析

1现有社会养老机构的数量存在供需矛盾

在农业社会,养老是家庭的重要职能。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家庭养老只能逐渐分离到社会专业化部门中去是必然的趋势,这是因为,由于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而致使人们的一部分生活服务的家庭供给成本超过了社会供给成本,而家庭中养老的生活服务恰好如此。所以,社会化的养老机构是适应这种变化趋势的替代物。而我国在经济还不太发达的情况下,老龄化的时代就到来了,那么社会对公共机构养老的需求就会特别的强烈。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对社会养老机构的需求增大,养老机构的增加与老龄人口的增加不成比例就造成了供需矛盾。

2养老机构收费偏高,规模小,低收入老人无法涉足

这是影响入住率的又一重要因素,除国办养老机构的

规模尚可外,民办养老机构均反映出规模较小的问题,一般仅有几十张床位,形成不了规模效益。而养老产业是一项长效、微利的产业,必须形成规模才有效益。加之受传统的家庭观念、文化习俗以及经营意识的影响,一些养老机构处于亏损或保本运营状态,这种运营效果使其他投资者望而却步。此外。收费偏高,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大致在450~1100元,以大庆市福利院为例,双人间普通护理的老人每人每月1200元,而作为边缘弱势群体的老年人,他们的退休金与之相差甚远,尤其是没有生活来源,每月仅靠政府的最低保障金生活的老年人,不可能负担得起。采用机构养老的方式安享晚年,在缴纳寄养费用以后,剩余收入将很难满足老人在购物、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其他方面的需求,这还是对有正常退休金收入、生活完全自理的老年人,而对那些高龄、病残需要介助或介护的,这种机构养老的成本显然过大,让大多数老年人难以承受。

3民办养老机构内医疗卫生服务不健全、制度亟需完善

在国办养老机构内医疗服务体制较健全,并配备常用医疗仪器设备、药品和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但民办机构存在明显不足,突出表现在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内不设立医疗服务机构,难以满足对老年人健康照顾及精神慰籍等多方位的需求,从而弱化了养老机构的功能。另外,民办养老机构的各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相对混乱。许多民办养老机构直接套用其他行业的服务模式进行服务,如“宾馆式”和“医院式”等,这些服务与养老群体的养老需求并不适应,不利于养老服务事业的总体发展。

(二)机构养老的发展对策

1坚持机构养老的社会化发展方向

机构养老服务事业作为一项急待振兴的传统产业,其发展仍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扶持,这是由当今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政府通过提供财力支撑、落实优惠政策,来扶持与鼓励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原改制机构的扶持力度,这样就能更好地适应养老机构“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2国有、民办养老机构共同发展

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不能单一,而应国有、民办等多种形式并举,这有利于养老机构在竞争中发展,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通常以社会底层的公民为受惠的对象,以消除贫困和疾病为目标,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而民办养老机构追求效益,底层公民难以受惠,但是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成本低、运行机制灵活,效益往往比国有养老机构好。但是如果民办养老机构比重过大,就有可能破坏社会公平。因此,养老机构的发展一定要重视国有和民办的比重适当。

3提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素质

养老机构管理者的素质要求涉及诸多方面,包括职业道德素质、组织管理素质和专业素质。而养老机构管理者的素质如何,关系到单位的事业发展。为此,笔者建议,要建立养老机构管理者资格准入制度。据了解,国外养老机构管理者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学习,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如美国的制度是由老年护理专业课程毕业的护士通过由美国护士学会主持的资格考试后,便可成为一名老年护理工作者。在日本社会福利工作者已成为一项专门的职业,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根据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管理中存在的种种不足,建议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尽快建立养老机构管理者的资格准入制度。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和加强养老机构专业建设的需要,养老机构的管理者唯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养老护理专业化的需要,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