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54亿,随着老龄化加剧,养老事业现在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为响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弘扬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是事关千家万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民生问题,因此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那么如何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以及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对居家养老意识弱,认识不足尚未形成综合力
居家养老管理工作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的,还涉及到民政、财政、老龄、人社、发改、卫生、食药监局等多部门,从我区情况来看,此项工作基本是民政部门在单打独奏,还没有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资源合力;没有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委员们认为,这些因素一定程度阻碍了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资金扶持低,服务覆盖范围有限,功能尚不健全(场地小,活动范围窄)
目前,社区养老设施多依托社区的物业设施设立,如某些社区在建设时就会留有共建配套设施,可供养老服务机构使用。但在一些社区附近并没有可供使用的设施,大大限制了社区养老的推广、覆盖。不光场地数量不足,社区提供的养老设施场地面积普遍较小,很多地方都只有几百平方米。
并且居家养老项目主要靠上级部门的资金扶持,地方财政无力承担费用,其他社会力量很少涉及这个领域,导致资金投入单一,数量不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保障,各社区虽然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务,但是因后续资金来源有限,使服务受到制约,各社区的服务中心成立“摆设”。
(三)缺乏专业的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不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基本上是一些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就业相对困难的人员,服务内容局限于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素质有待提高,而服务质量的高低影响老人及家属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认同感和接受度。
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工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组成诸如“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孤老残疾保护网络”等志愿组织。他们所提供的救助和服务是无偿的和非盈利性质的。据了解目前社区中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普遍不足,绝大多数社区根本没有形成志愿者组织,也就谈不上具有志愿者队伍。
针对居家养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一)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养老金规模,投入资金。
建议放宽企业建立年金计划条件,将“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作为唯一限制性条件,鼓励更多企业建立年金计划。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展至全国范围,适当提高缴费额度上限,考虑分档分级税优政策设计,对中低收入人群实行全程免税优惠。统筹社会资源,加强网络化管理机制,将“居家养老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明确标准、细化项目、专款专用,一事一表列入财政预算计划,保证居家养老融入的公共经费足额到位,为老年人提供看得见、感受到的实实在在的服务。
(二)学习养老服务意识思想,人员培训,加强养老人队伍建设。
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凝聚力量,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大力宣传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方式,各街道社区要组织力量“进门进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摸清楚区域老人的养老意愿,为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情况的如实信息数据
建议将养老人才培养列为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将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放在就业培训、失业者培训的优先位置,开发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收入保障和从业津贴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养老服务人员供给短缺、质量不高、流失率大等问题。
(三)鼓励支持社会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引导养老服务产业规范发展。
政府统筹、社会机构参与,形成可执行、可落地的全行业规范指引。强化养老机构监管,建立养老产业准入制度,设置准入门槛,对准入机构进行严格审查、持续监督,避免违法经营和低水平无序竞争。
建议为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运营规范社会机构提供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养老设施改造、养老床位补贴力度。持续引导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所属培训疗养机构优先转型为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将养老机构交给专业机构经营。
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意义重大,符合我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精神的社会特点,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缓解政府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