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爱心助残驿站”运行规范来了→

发布人:蓝智慧 发布日期:2024-01-22 人气:0

“爱心助残驿站”是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探索和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提升为残疾人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日,省残联印发《福建省“爱心助残驿站”工作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进一步规范了“爱心助残驿站”的运行。

《指导手册》明确,“爱心助残驿站”运行主体原则上是所依托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助残社会组织,负责履行管理责任。各级残联承担“爱心助残驿站”运行管理工作的推动、指导、支持的责任。村(社区)联络员要充分发挥联系、维权、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组织残疾人积极参与“爱心助残驿站”康复、宣传文体、助餐及助残志愿等活动,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传递到残疾人中。

《指导手册》对“爱心助残驿站”提供康复服务、开发就业岗位、文体娱乐服务、日间照料服务、购置康复和托养设备服务、助餐服务、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等7种服务项目,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基本标准以及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并明确了资金来源。具体为:

康复服务。每年补助1万元,由基层残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残疾人开展经常性健康和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康复训练指导等基本康复服务。

开发就业岗位。“爱心助残驿站”安置残疾人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可向当地残联申请每人每年5000元的就业岗位补助(每个驿站补助岗位不超过2个)。

文体娱乐服务。每年补助残疾人文化进社区1万元,为残疾人提供扶残助残政策宣传,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及我国传统节日,开展适合残疾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经常性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服务,适当配置残疾人宣传文化、康复健身必备的用品,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和社会扶残助残的文明新风尚。

日间照料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驿站,可根据《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22〕54号文规定,按照困难残疾人不低于4000元/人·年、其他残疾人不低于2000元/人·年的标准对驿站给予补助。

购置康复和托养设备服务。补助每个“爱心助残驿站”2万元,用于康复和托养设备购置。

助餐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膳食供应,且保证营养合理、均衡。对不能前往“爱心助残驿站”用餐的残疾人提供送餐服务。

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接收社会爱心人士和组织对“爱心助残驿站”进行捐赠和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村(居)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联络员的作用,组织发动邻里互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开展送餐、探访、关爱帮扶、精神慰藉等经常性的志愿服务,营造人人关心关爱关注残疾人的助残氛围。

《指导手册》的印发旨在进一步提升“爱心助残驿站”服务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和能力,要求各地残联高度重视,勇于探索创新,择优推动,做好资金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爱心助残驿站”效益。

据悉,自2021年5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建有484家“爱心助残驿站”,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文化宣传及助餐等综合服务,先后为13255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助餐、送餐服务,解决了部分残疾人吃饭难的问题;开展康复服务累计89516人次,实现了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常态化;开展就业服务,积极引导“爱心助残驿站”拓展农村残疾人就业岗位,安置619名残疾人就业,从而实现残疾人在家门口就业,增加了残疾人家庭收入;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村)活动1371场次,参加活动达22483人次;组织开展探访、关爱帮扶、精神慰藉等经常性助残志愿服务4968次,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和人人关爱关心关注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打通了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提升了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